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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餐基本规则-食安事故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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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食安事故处置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当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商户”)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餐公户合作协议》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所有商户提供企业供餐服务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定义

1. 食品安全事故:

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2. 食安事故处理:

是指客户在食用当餐合作商户供应时段供应的餐品后,一段时间内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向当餐发起维权申请的,则当餐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对客户维权申请的响应,且在客户提供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完成相应的退赔动作,充分满足客户合法合理维权诉求。

四、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降低危害、快速响应、高效配合、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基本原则,把保障客户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建立快速有效、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五、组织保障

1. 当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 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

2. 当餐为每个客户组织专属营运服务团队,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应急事故处理演练;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可立即组成处理小组,统筹管理和指挥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 当餐合作商户应积极配合当餐,立即对事故进行响应并且配合调查具体原因,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

4. 当餐合作商户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餐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六、事故分级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当餐按照处置方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置,与相关部门及商户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相应对策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后续供餐的危害,避免因安全事故连带产生更多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以下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 单起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人数在 1-2 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立即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

2. 单起食品安全事件投诉、人数在3-9人食品安全事件投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分配相关人员分别到客户现场及商户现场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确切原因,协同相关人员做好就医保障,并及时寻求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助。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如经分析、排查,确为商户食品引发的,应立即向客户及相关部门同步结果。

3.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部署事故应急措施,积极配合进行应急处理。

1. 单次出现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发病人数在10人及以上;

2. 发生群体性食用食品发病事故,并有人员死亡的;

3. 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七、处置方案

当餐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反馈后,积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小组展开相关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评估结论等,依法形成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1. 积极响应

事件发生后相应服务团队成员及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配合对接客户,情节严重者及时安排就医。应急小组持续跟进事件进展,及时汇报反馈。相关人员定期面访客户,随时掌握客户情况,根据客户要求及时响应。

2. 逐级报告

当餐接到客户反馈第一时间组建应急小组,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等待应急小组负责人决定是否需要报告相关部门。如需报告,报告的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等。

3. 保护现场及样品

收到客户反馈后应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赶到商户现场确认情况,先确认发病人员是否吃的是同一家商户的餐品,如果餐品有剩余或者有留样,第一时间将留样或者剩余餐品进行封存,标上“危险”字样,并冷藏保存。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绝不故意破坏现场,掩盖事实真相。同时保留事故发生前三天的菜单、原料进货记录等有关内容。

4. 样品送检

协助商户将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剩余餐品及留样送交第三方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 如实反应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与本次中毒有关的人员应该如实反映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饪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相关部门反映。

6. 事故后续处理

根据相关部门判定结果及《当餐企业订餐合同》相关条款对客户做出赔付。对涉事商户停止合作并记入当餐合作商户黑名单。

八、事故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理进程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应有报告形式的事件进展及时反馈客户,以便于计划性清晰的处理事件闭环;并且在事故原因及处理相关方面进行留存记录、改进借鉴、总结避免。

1. 初次报告内容:

· 24小时内同步初次报告;

· 说明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及事件的诊断或特征进行扼要的描述;

· 对事件性质、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做初步判断分析;

· 对已经掌握的事件相关特征资料,如病例的时间、人群、区域分布等做初步调查介绍;

· 初步分析事件的可能原因(可疑因素);

· 简要介绍已采取的措施或开展的工作等。

2. 阶段报告内容:

· 每日或阶段性补充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

· 新增「事故的控制情况」、「事故的发展趋势」、「就医检查结果」、「送检的食品检测结果」等内容。

3. 总结报告: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应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按时对整个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步全面总结报告。

九、违规处理

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当餐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当餐商户合作协议》对商户进行警告、暂停供餐、停止合作、记入商户黑名单等处罚。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当餐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特殊说明

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当餐将依靠真实证据、普遍认知、科学检测等有效手段作出判断。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下述情形当餐不支持客户的额外赔偿申请,具体如下:

1. 客户食用其他来源的餐食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2. 交付食品疑被用餐人员调换的。

十一、规范变更

· 当餐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当餐官网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或客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

· 所有使用当餐服务的客户,若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当餐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客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 2025年9月1 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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