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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央视3·15晚会以“放心消费 品质生活”为主题,聚焦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广告市场四大领域。通过多起典型案例的曝光,揭示了当前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监管体系中的系统性漏洞。晚会不仅展现了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中的安全风险,更凸显了监管制度与企业责任之间的脱节,以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意识的薄弱之处。从工业双氧水漂白凤爪到水产企业违规添加磷酸盐,从预制菜冷链断链到跨省运输检疫漏洞,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也暴露出监管制度、企业责任和技术应用等多方面的不足。当餐优选将从晚会曝光案例出发,深入剖析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问题的成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晚会曝光的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 食材采购环节的违规问题
1. 工业添加剂滥用与采购审核失效
2. 晚会曝光的川渝地区凤爪加工黑幕令人触目惊心。眉山金山制药违规向蜀福香、曾巧食品等企业销售35%浓度的工业级双氧水,用于鸡爪漂白。而根据GB 2760 -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双氧水仅允许用于淀粉糖、油脂等特定加工,明确禁止用于肉类加工。更令人忧虑的是,涉事企业未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直接采购工业级化学品,导致添加剂滥用形成产业链。工人直言:“双氧水直接用在鸡爪里有害,我们自己从来都不吃,也劝你不要吃。”
3. 此外,湛江尚方舟等水产企业超量添加复合磷酸盐(超标最高达145%),利用其保水增重特性使100斤虾仁增重至124斤,并添加超过70%的冰衣,消费者购买一斤虾仁中冰的重量占近七两,解冻后虾肉严重缩水。企业通过“国内采购进口原料”环节伪造入境证明,利用地方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未打通的漏洞,规避监管。
4. 跨省运输检疫票造假与采购黑箱
5. 岳阳市案例中,跨省运输的生猪检疫票核验存在严重漏洞。记者跟踪的运猪车从黑龙江海伦市出发,两天后抵达岳阳汇康食品有限公司。问题的关键在于:启运地并未开具检疫证明;跨省运输应使用A证,但商家却提供了仅限湖南省内流通的B证;检疫证信息与运输路径存在明显矛盾。检疫员甚至在家违规开具检疫证明,导致问题原料流入市场。这一案例暴露出检疫票电子化不统一、跨省数据割裂、基层检疫员操作随意等多重问题。
6. 原料来源不透明与采购记录缺失
7. 部分肉类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污水横流、油污遍地,鸡爪被随意堆放甚至遭工人踩踏后仍继续加工。企业未按GB 14881 - 2025要求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原料来源缺乏有效追溯,无法保证原料安全可靠。同时,部分企业未保留完整的采购记录,无法追溯问题原料的具体流向和处理情况。
(二) 液态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问题
1. 液态食品车间卫生失控与分区管理缺失
2. 驻马店市广旺来食品有限公司等液态食品生产企业被曝光存在严重卫生问题。检查发现,包材消毒间紫外灯损坏,内包材未脱外包进入分装间,导致消毒效果不佳;包材消毒间与分装间物流门损坏,无法正常开合;更衣室没有消毒设施,洗手间缺乏消毒设备。这些违规行为直接违反了GB 14881 - 2025对清洁作业区分级管理的要求。
3. 标准要求液态食品生产车间应根据清洁等级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并必须独立设置专用的工器具清洁和消毒区域,严禁共用洗消设施和混放混用工具。然而,涉事企业未落实这一要求,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大幅增加。泌阳县水泉寺溪来泉饮料有限公司的灌装间紫外灯损坏、纯化水罐密封不严等问题同样暴露了液态食品生产企业在清洁区分级和卫生控制方面的严重缺陷。
4. 添加剂管理混乱与标签信息不透明
5. 多家液态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添加剂管理混乱问题。贵州香群城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进 货查验义务,在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贵阳花溪苗家菇菇食品店所销售的麻辣牛肉干,经检测含有猪源性成分和鸡源性成分,然而产品标签却未如实反映原料组成。上海某餐饮店销售的“某乐黑椒肠”,标签与食品本身分离,未按规定粘贴,消费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
6. 这些案例凸显出液态食品生产企业在添加剂使用记录和标签标注方面存在显著漏洞。依据GB 14881 - 2025,食品添加剂应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以实现对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但涉事企业并未建立此类系统,导致添加剂使用无法追溯。
(三) 液态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漏洞
1. 冷链运输断链与温度监控失效
2. 部分餐饮企业将过期预制菜翻新加工后,采用不符合冷链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配送。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按照GB 31605 - 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的要求,使用0 - 4℃冷藏或 - 18℃以下冷冻的运输条件,运输车辆未配备温度监控设备或设备未能正常运行,致使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变质或滋生大量微生物。
3. 2026年5月1日实施的《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GB/T 22918 - 2025)虽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进行实时监控,但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部分社区团购平台的冷链运输不规范,将需冷藏、冷冻的预制菜品在常温下贮存,甚至出现解冻后重复冷冻的情况。冷链运输温度监控设备缺失、数据未实时上传、缺乏全程追溯是主要问题。
4. 运输容器不合规与专用标识缺失
5. 液态食品运输环节还存在专用运输容器不合规的问题。《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GB 23748 - 2025)要求使用食品专用运输容器,标识清晰,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部分企业仍使用普通货车运输液态食品。甚至有司机承认“睡过头迷糊了方向”,导致冻货“偏航”至河南泌阳等地,最终被当地监管部门查扣。运输容器清洗不彻底、标识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6. 跨省运输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7. 液态食品跨省运输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的检疫票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跨省运输仍依赖纸质证明,基层检疫部门无法核验外地检疫信息。例如,在岳阳案例中,当执法人员要求调看车辆入场监控视频时,屠宰点老板竟称“监控坏了”,这反映出基层监管执行不力。跨省运输中信息孤岛、责任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相互交织,导致问题食品能够通过冷链销往多地,形成全国性食品安全隐患。
(四) 液态食品销售环节的标签欺诈
1. 标签信息不透明与成分隐瞒
2. 晚会曝光的虾仁包装仅标注“虾仁和水”,对磷酸盐等添加剂只字未提,违反了GB 7718 -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示要求。根据该标准,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而GB 2760 - 2024明确要求,复合磷酸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且应在标签中明确标注。
3. 此外,预制菜销售中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西贝、老乡鸡等知名连锁餐饮品牌将预制菜加热后谎称现炒,未按规定标注“预制菜”标识,欺骗消费者。部分商家甚至使用过期预制菜翻新加工、二次加热售卖,通过篡改生产日期、重新包装等手段掩盖问题。
4. 标签违规处罚力度不足
5. 涉案企业虽受到处罚,但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危害不成比例。如上海某餐饮店因预包装食品标签与产品分离被罚5140元,但其货值仅553元,未达到GB 7718 - 2025要求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种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导致企业违规成本低,合规动力不足。
6. 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
7. 液态食品标签信息不透明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湛江尚方舟等企业生产的虾仁,消费者无法通过标签了解其实际成分和生产过程。 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遭受严重侵害。预制菜未标注“预制菜”标识,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现制食品,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二、问题成因的系统性分析
(一) 监管制度与执行层面的问题
1. 1.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执行差异
2. GB 14881 - 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已于2025年9月发布,将于2026年9月正式实施,但该标准尚未全面落实,致使部分企业仍按照旧标准进行操作。同时,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执行存在不一致情况,例如广东省已制定《预制菜冷链配送规范》地方标准,但全国性标准尚未统一,从而造成监管盲区。这种新旧标准交替期间的监管真空,为企业违规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3. 2. 农业农村部虽于2025年11月发布由中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ISO/TS 31514:2025《冷链物流中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和建议》,但国内层面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检疫票电子核验系统,各地试点(如湖南、贵州、湖北)的电子检疫票无法跨省互认,导致检疫票造假现象泛滥。
4. 3. 平台审核机制的技术缺陷
5. 外卖平台的审核大多停留在“形式审查”,导致无实体店、证照不符的“幽灵厨房”混杂其中。尽管淘宝闪购、美团等平台已推出“白泽”“AI入驻智能经理”等AI审核技术,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明显漏洞。例如美国外卖平台DoorDash司机使用AI生成图像伪造配送完成证明,国内平台同样存在类似问题,商家通过“AI制图 + 资质代办”产业链伪造资质。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曾发现多家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多处疑点:经营地址、签发人等与实际不符,经营项目不符合发证惯例,公章的颜色和位置错误。
6. 4. 跨区域运输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7. 跨省运输中检疫票信息未联网,基层部门依赖人工核验且效率低下。岳阳案例显示,屠宰点入场登记混乱,本应作为关键查验环节的台账与视频均无法提供有效信息。这种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问题食品能够通过冷链销往多地,形成全国性食品安全隐患。
8. 5. 基层监管资源与技术不足
9. 基层监管部门面临执法人员总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偏低、年龄结构呈现“倒金字塔”态势等问题。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工作总结显示,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不足10名,对“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监管手段掌握不够熟练。安图县2025年仅配备30台执法记录仪,难以满足庞大的监管需求。基层经验选拔偏差也导致部分干部缺乏一线执法实战经验,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指挥协调能力不足。
(二) 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1. 1. 平台纵容造假与利益捆绑
2. 外卖平台为追求订单量和市场份额,与商家形成利益捆绑,默许违规商户入驻。平台虽有审核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放松要求,甚至为商家提供“改到过审为止”的资质代办服务。这种纵容态度导致“幽灵厨房”通过伪造资质入驻平台,如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的13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卖商家。平台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的“守门人”,应承担更严格的责任。
3. 2. 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压力
4. GB 14881 - 2025要求的冷链设备升级成本高昂,部分中小型企业因资金不足选择违规操作。根据苏州餐饮协会数据,合规成本应占项目总预算的5% - 8%,以投资规模为25 - 40万元的小型快餐项目为例,合规预算应当是1.25 - 3.2万元。然而,2023年餐饮业数据显示,平均月收入在15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房租、原材料、用工成本、营销费用等经营成本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3%、30%、22%、4%,扣除6%左右的税款后,净利润率仅为8%。若合规成本占比过高,企业可能因生存压力选择违规。美团《外卖行业的主要问题有哪些》调查指出,中小餐饮企业改造成本高是导致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
5. 3. 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不 尽管昆明市五华区已规定餐饮从业者年度培训时长不得低于8学时,覆盖率达到99.2%,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大量违规行为,例如未佩戴口罩、手套破损等情况。黄石市红玉餐饮店的案例显示,该店由于未严格执行消毒流程,致使餐具不合格,最终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警告处罚。这种培训与执行相脱节的现象,反映出企业在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6.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7. 晚会所曝光的肉类加工企业、预制菜加工企业等,普遍缺乏对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工人直言“我们自己不吃”,然而问题食品却依然流向市场。部分企业甚至采用“借台代打”的方式套用其他企业的许可证,就像医美行业违规使用外泌体产品一样。这种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 技术应用与标准实施层面的问题
1. 区块链溯源技术应用滞后
2. 尽管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区块链溯源技术,但实际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农业农村部虽在部分省份开展电子检疫票试点工作,但在全国范围内,纸质证明仍占据主导地位,且信息未实现联网。基层检疫员能够通过伪造编号或签名绕过核验,例如岳阳案例中,检疫员在家违规开具B证冒充A证。
3. AI监控技术标准缺失
4. 餐饮后厨的AI监控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各地试点(如上海、浙江)的标准各不相同,导致技术应用呈现碎片化。上海地方标准DB3206/T1108—2025要求摄像头具备IP67防水功能、可通过AI识别卫生违规行为,但全国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企业因此不愿投入资金升级设备。
5. 液态食品冷链运输设备补贴政策存在局限
6. 2025年新能源冷链车补贴政策的期限至2025年底,2026年政策虽得以延续,但补贴比例降至30%,且需满足“纳入省级规划”等条件,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全额支持,从而导致设备升级动力不足。
7. 新旧标准交替期存在监管真空
8. GB 14881 - 2025、GB 31605 - 2020等新标准尚未全面实施,而旧标准执行不力,致使企业在标准交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例如,GB 7718 - 2025虽要求复合配料需展开标示原始成分,但2027年3月才正式实施,当前仍存在法规真空期,企业可能会利用这一过渡期进行违规操作。
三、食材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漏洞
(一) 供应商审核与资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1. 供应商评估流于形式
2. GB 14881 - 2025明确要求企业建立供应商档案,开展供应商评估,并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只是走个形式。如四川蜀福香等涉事企业未审核眉山金山制药的食品添加剂销售资质,便直接采购工业级双氧水,这暴露出企业未落实供应商评估要求。
3. 进口原料管理存在漏洞
4. 标准要求进口原料需查验入境货物证明,但未明确地方监管部门的抽查频次和处罚细则,导致执行较为松散。湛江尚方舟等水产企业通过“国内采购进口原料”环节伪造入境证明,利用地方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未打通的漏洞,提供虚假入境货物证明。
5. 采购记录追溯不完整
6. 部分企业未按照GB 14881 - 2025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追溯系统,导致原料来源无法追溯。如贵州香群城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这反映出采购记录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7. 采购成本与合规压力失衡
8. GB 14881 - 2025要求企业投入资金建立供应商评估系统和采购记录追溯机制,但中小企业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这一成本。如深圳案例中,某商家因无力承担GB 14881 - 2025要求的冷链设备升级费用,选择不规范的运输方式,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二) 检疫票核验与运输监管存在漏洞
1. 检疫票电子化不统一
2. 农业农村部虽在部分省份试点电子检疫票,但在全国范围内,纸质证明仍占主导地位,且信息未联网。湖南实现省内“双证”无纸化(A/B证合并),江苏在长三角试点电子检疫票联网,但跨省运输仍依赖纸质证明,从而导致岳阳案例中B证冒充A证的违规行为。 检疫票核验责任界定不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屠宰、出售、运输动物必须附有检疫证明。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例如在岳阳案例中,当地检疫部门称“系统查不到外地车”,以此推诿责任,致使检疫票造假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4. 运输记录与容器清洗凭证造假
5.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重点液态食品运输需“一容器一证”,但运输记录、容器清洗凭证造假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某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平台预警,发现某番茄种植企业未上传检测报告便开具证明,执法人员当天即赶赴基地核查,但此类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仍普遍存在。
6. 运输温度监控设备缺失
7. GB 31605 - 2020要求运输工具厢体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但未强制要求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导致运输温度数据存在被篡改的可能。GB/T 22918 - 2025虽强化了全过程温度管控,但属于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
(三) 食品添加剂采购与使用监管不足
1. 添加剂采购审核不严谨
2. GB 14881 - 2025要求食品添加剂应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但涉事企业未建立此类系统,导致添加剂采购来源不明、使用记录不完整。眉山金山制药向蜀福香等企业违规销售工业级双氧水,涉事企业未审核供应商资质,便直接采购工业级化学品。
3. 添加剂使用记录缺失
4. 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无法追溯添加剂的使用过程。GB 14881 - 2025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需建立专用登记册或软件系统,但涉事企业未落实这一要求,导致添加剂超标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5. 添加剂使用培训欠缺
6. 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安全要求了解不足,导致违规使用。印尼德波克的研究表明,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与卫生实践水平相对较低,且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食品安全知识随就业时间增长而下降。
7. 添加剂超标检测技术滞后
8. 基层监管部门缺乏对添加剂(如磷酸盐、双氧水)的现场快速检测能力,依赖实验室送检导致响应滞后。这使得企业能够通过短期违规获取利益,而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
四、液态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中的安全风险与监管不足
(一) 生产环节的卫生与安全风险
1. 清洁区分级管理落实不力
2. GB 14881 - 2025将生产车间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并要求不同清洁程度的作业区必须进行物理隔离。但驻马店市广旺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未落实这一要求,导致交叉污染风险增加。清洁作业区需满足较高清洁等级,是暴露食品、内包装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开放工序所在区域,如熟制冷却间、灌装间等,而涉事企业未实现物理隔离,仅用简单屏风或塑料帘分隔,无法有效防止微生物污染。
3. 工器具洗消分区违规
4. 标准要求不同清洁程度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严禁共用洗消设施和混放混用工具。但实际执行中,企业往往混用工具,增加了交叉污染的概率。泌阳县水泉寺溪来泉饮料有限公司的灌装间紫外灯损坏、纯化水罐密封不严等问题,直接违反了工器具洗消分区的强制性要求。
5. 微生物监控程序执行不到位
6. GB 14881 - 2025修订了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要求对墙壁、转运工具、地漏、洗手池、清洁工具、鞋底等非食品接触表面进行定期监控。但涉事企业未落实这一要求,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加。如驻马店市广旺来食品有限公司的包材消毒间与分装间物流门损坏,无法正常开合,增加了微生物污染的可能性。
7. 添加剂使用与标注不规范
8. 企业未按GB 2760 - 2024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且未在标签中明确标注。湛江尚方舟等水产企业超量添加复合磷酸盐,但包装仅标注“虾仁和水”,隐瞒磷酸盐成分,误导消费者。上海某餐饮店销售的“某乐黑椒肠”标签 与食品本身分离,未按规定粘贴标签,致使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真实信息。
(二) 运输环节的冷链与温度控制问题
1. 1. 冷链运输设备与监控缺失
2. GB 31605 - 2020 要求运输工具厢体应采用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厢体内壁需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并且要定期检查冷藏性能。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输车辆清洁消毒记录不完整、检查频次不足,这使得运输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风险增加。部分肉类运输车辆未定期进行清洗消毒,运输前也未彻底清洁,甚至有司机承认“睡过头迷糊了方向”,导致冻货“偏航”至河南泌阳等地。
3. 2. 温度监控设备不足
4. GB 31605 - 2020 规定运输过程中温度应进行实时连续监控,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 分钟,但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温度传感器,或者设备未能正常运行。GB/T 22918 - 2025 虽要求对运输温度进行实时监控,但它属于推荐性标准,缺乏强制约束力,导致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合规动力不足。
5. 3. 运输容器不合规
6. 《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要求使用食品专用运输容器,标识要清晰,材料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部分企业仍使用普通货车运输液态食品。运输容器清洗不彻底、标识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
7. 4. 跨省运输监管协调机制缺失
8. 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的检疫票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跨省运输仍依赖纸质证明,基层检疫部门无法核验外地检疫信息。这使得问题食品能够通过冷链销往多地,形成全国性食品安全隐患。
(三) 销售环节的标签与信息透明度问题
1. 1. 标签信息不透明与成分隐瞒
2. GB 7718 - 2011 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但湛江尚方舟等水产企业仅标注“虾仁和水”,隐瞒磷酸盐成分;预制菜未标注“预制菜”标识,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现制食品。上海某餐饮店销售的“某乐黑椒肠”标签与食品本身分离,未按规定粘贴,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真实信息。
3. 2. 标签违规处罚力度不足
4. GB 7718 - 2025 实施前,地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处罚标签违规行为,但处罚力度不足。上海某餐饮店因标签与产品分离被罚 5140 元,但货值仅 553 元,未达到“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的标准,反映出地方执行弹性较大,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5. 3. 标签标注标准不统一
6. GB 7718 - 2025 将“预包装食品”定义扩展至“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但要到 2027 年 3 月才正式实施,当前仍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不同地区对标签标注的要求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利用地方标准差异进行违规操作。
7. 4. 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
8. 液态食品标签信息不透明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例如湛江尚方舟等企业生产的虾仁,消费者无法通过标签了解其实际成分和生产过程,导致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严重侵害。预制菜未标注“预制菜”标识,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现制食品,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信息不对称。
五、技术应用与制度设计相结合的监管改进建议
(一) 区块链溯源技术的全面推广
1. 1. 建立全国统一的区块链溯源平台
2. 整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流程可追溯。平台应支持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确保信息透明。参考浙江杭州余杭区“区块链溯源系统”试点,每颗蔬菜的育苗、施肥、采收等数据实时上链,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全生命周期信息,该系统已对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累计生成电子合格证超 500 万张。
3. 2. 强制要求高风险食品使用溯源码
4. 对肉类、水产、预制菜等高风险液态食品,要求在包装上印制专属溯源码,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从原料到运输仓储的全链条信息。参考上海试点“数字食安护照”体系,集成区块链技术为每份餐食生成唯一溯源编码,实现从食材种植到终端配送的全链条数字化管控。
5. 3. 建立溯源数据共享机制
6. 打破部门和地区的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跨 地区开展溯源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率。例如,农业农村部电子检疫票与市场监管总局的监管平台实现对接,确保检疫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均可查询,防止出现伪造检疫票的现象。
(二) AI监控技术的标准化应用
1. 制定液态食品生产与餐饮后厨AI监控技术标准
2. 明确AI监控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图像识别算法、预警机制等要求,确保监控效果。参考上海地方标准DB3206/T1108—2025,要求后厨摄像头具备IP67防水功能,能够通过AI识别卫生违规行为,同时对液态食品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的监控点位和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3. 强制液态食品生产企业接入AI监控
4. 对于液态食品生产企业,强制要求安装AI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生产环境、添加剂使用和包装标签等关键环节,并将监控数据与监管部门共享,实现透明化监管。对于预制菜生产企业,要求在生产车间关键节点部署高清摄像头,对预制菜加工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分析。
5. 推广“明厨亮灶”与AI监控的融合
6. 将传统的“明厨亮灶”与AI监控技术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参考海门区市监局牵头起草的地方标准《“互联网 + 明厨亮灶”智慧监管规范》,通过物联网 + AI技术构建全天候监管体系,将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等核心环节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通过“食连网”实现一屏统览,随时调取任一联网餐饮单位的后厨实况。
(三) 冷链运输温度监控的物联网技术应用
1. 制定液态食品冷链运输温度监控标准
2. 明确运输工具需配备温湿度传感器,数据需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确保全程温控数据可追溯。参考GB/T 22918 - 2025《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要求温度记录间隔不超过10分钟,且需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防止数据被篡改。
3. 建立冷链运输温度异常预警机制
4. 当运输温度超出标准范围时,系统自动预警并通知监管部门,实现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处置。参考国外研究,区块链与IoT结合可实现环境监测数据上链,识别问题后立即通知相关方,提高监管响应速度。
5. 推广物联网温度监控设备并提供补贴
6. 鼓励企业购置物联网温度监控设备,并给予税收优惠或补贴,降低企业应用成本。参考2026年中央冷链补贴政策,中央财政专项投入高达400亿元,对冷链运输车辆、温控传感器等设备给予最高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减轻企业合规压力。
(四) 企业责任强化层面的改进措施
1. 提前实施GB 14881 - 2025关键条款
2. 针对GB 14881 - 2025尚未全面实施的现状,建议对液态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实施关键条款:
明确“落地产品”管理的强制性:立即实施GB 14881 - 2025第4.1.3条,禁止“落地后直接捡起使用”,要求将掉落食材视为污染源并报废。对违反此条款的企业,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强化微生物监控要求:提前实施GB 14881 - 2025对环境微生物监控的要求,特别是对肠杆菌科等指示微生物的检测,要求企业定期提交微生物检测报告,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过渡期监管机制:对已开始实施GB 14881 - 2025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对仍未实施的企业加强监管和处罚,设立过渡期专项检查小组,定期抽查企业执行情况。
3. 完善液态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规范
4. 针对液态食品标签信息不透明问题,建议完善相关规范:
制定全国统一的液态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液态食品添加剂使用、成分标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复合磷酸盐等添加剂的标注要求。
强制标注“预制菜”标识:要求液态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或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预制菜”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属性。
建立标签真实性核验机制:通过AI图像识别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验标签真实性,防止虚假标注。
5. 提高违规成本,强化处罚力度
6. 针对处罚力度不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建议提高违规成本,强化处罚力度:
实施高额罚款:对违规企业最高罚款20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可处以上一年度收入1 - 10倍的罚款,形成有效震慑。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经营或入驻平台。
实施“一案双查”:对违规企业,同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7.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的强制性要求
8. 针对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的问题,建议建立强制性培训要求:
将卫生培训纳入从业人员准入条件:要求液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抽查,评估培训效果,确保从业人员真正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将培训记录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卫生培训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与贷款、补贴等政策挂钩,激励企业加强培训。
(五)政策制度层面的改进措施
1. 加快制定肉类等固态食品冷链运输国家标准
2. 针对肉类等固态食品运输标准缺失的问题,建议加快制定国家标准:
制定《肉类食品冷链运输技术规范》:明确肉类食品运输的温度要求、运输工具标准、消毒规范等。
建立全国统一的冷链运输监管平台:整合各地区冷链运输数据,实现全国范围内冷链运输的实时监控。
实施冷链运输许可制度:对肉类等高风险食品的冷链运输实施许可制度,确保运输企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3. 建立全国统一的检疫票核验系统
4. 针对检疫票核验失效的问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检疫票核验系统:
实现检疫票信息全国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检疫票数据库,实现跨省检疫票信息的实时核验。
明确责任划分:明确检疫票核验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提高违规处罚力度:对无检疫证明运输或检疫证明造假的行为,提高处罚力度,如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伪造检疫票可处5 - 50万元罚款。
5. 扩大冷链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6. 针对餐饮企业合规成本高的问题,建议扩大冷链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将冷链运输车、温控传感器等设备纳入补贴目录:参考2026年中央冷链补贴政策,对冷链运输车辆、温控传感器等设备给予最高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增加冷链运输车辆专用标识补贴: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冷链运输车辆专用标识给予补贴,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延长新能源冷链车补贴期限:将2026年新能源冷链车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7年底,确保企业有足够时间完成设备更新。
7. 建立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
8. 针对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缺失的问题,建议建立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
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跨区域监管难题。
建立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地区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跨区域监管效率。
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针对跨区域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多地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六)从业人员素质与意识提升措施
1. 建立液态食品从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
2. 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建立液态食品从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
实施分类认证:根据液态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资质认证标准。
强制持证上岗:要求液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定期复审与继续教育:建立资质证书定期复审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能力。
3. 加强基层检疫人员专业培训
4. 针对基层检疫人员失职问题,建议加强基层检疫人员专业培训:
建立全国统一的培训体系:制定基层检疫人员培训大纲,定期组织培训。
实施考核上岗制度:要求基层检疫人员通过考核方可上岗,确保专业能力。
建立问责机制:对检疫人员失职行为建立问责机制,如岳阳案例中检疫员在家违规开具检疫证明,应依法 追责。
5. 提升从业人员卫生意识
6. 针对从业人员卫生操作意识淡薄的问题,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月,增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建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构建内部激励机制,对遵守卫生规范的员工予以奖励。
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鼓励从业人员举报企业的违规行为,并给予奖励,形成内部监督机制。
六、结论与展望
202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问题,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漏洞和短板。从工业双氧水漂白凤爪到水产企业违规添加磷酸盐,从预制菜冷链断链到跨省运输检疫漏洞,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也暴露出监管制度、企业责任和技术应用等多方面的不足。晚会曝光的案例揭示了当前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监管的三大核心问题:
第一,监管制度执行不力。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执行差异显著,平台审核机制存在技术漏洞,跨区域运输监管协调机制缺失,基层监管资源与技术匮乏等问题相互交织,导致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第二,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平台纵容造假并存在利益捆绑,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压力较大,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不足,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使得企业缺乏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在动力。
第三,技术应用与标准实施滞后。区块链溯源技术应用不足,AI监控技术标准缺失,冷链运输温度监控设备不足,新旧标准交替期存在监管真空等问题,致使技术未能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技术应用层面的区块链溯源、AI监控和物联网温度监控;企业责任强化层面的提前实施GB 14881 - 2025关键条款、完善标签规范和提高违规成本;政策制度层面的冷链运输许可制度、检疫票核验系统和补贴政策;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层面的资质认证、专业培训和卫生意识教育等。
展望未来,随着GB 14881 - 2025的全面实施、区块链溯源技术的推广、AI监控系统的标准化应用以及冷链运输许可制度的建立,我国食材采购与液态食品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根本,只有通过制度、技术与责任的三重保障,才能真正实现“放心消费、品质生活”的目标,让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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